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会员、理事会、委员会、组织架构成员的权利义务

 

一、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会员的权利义务

 

会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参加本院的活动。

(二)、获得本院各种传播途径的国内外各大平台的宣传。

(三)、本院工作的提议权。

(四)、加入自愿,退院自由。

 

会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执行本院的决议。

(二)、维护本院合法权益。

(三)、遵守本院的章程、准则和相关法律法规。

 

二、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理事会的权利义务

 

常务理事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对本院的工作有建议权。

(三)、优先参与本院举办的各项活动。

(四)、优先享受本院提供的各项服务。

(五)、优先取得本院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。

(六)、优先参与本院举办的专业交流会等活动。

 

常务理事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须配合本院的各项工作。

(三)、须接受本院对其进行监督指导。

 

副理事长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享受常务理事的所有权利。

(三)、享受本院的推荐待遇权利。

 

副理事长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履行常务理事的所有义务。

(三)、为本院的发展献计献策义务。

 

三、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学术委员会的权利义务

 

学术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对学术事务及学术委员会工作提出建议。

(三)、研究的学术成果,本院为其推广宣传。

 

学术委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遵守学术规范、恪守学术道德。

(三)、坚守学术专业判断。  

(四)、勤勉尽职,积极参加本院有关的学术活动。

  

副主任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享受学术委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三)、享受审议学科、专业测试规划提案。

(四)、享受本院对制定的学术事务全局性、重大发展规划和发展战略提议。

 

副主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履行学术委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三)、履行本院内部的学术争议答疑义务。

(四)、履行担起本院开展学术工作的重任义务。

 

四、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评审委员会的权利义务

 

评审委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享受对评审委员会工作的提议权。

(三)、享受本院最新项目的参与权。

 

评审委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积极完成本院安排的所有工作。

(三)、工作中要做到严谨、公正、客观、公平。  

 

副主任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享受评审委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三)、享受对评审委员会工作及发展的规划提案权。

 

副主任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履行评审委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三)、要为评审委员会长期的、全局性的开展工作献计献策。

 

五、诸夏周易文化研究院组织框架成员的权利义务

 

组织框架成员享有以下权利:

(一)、享受会员的所有权利。

(二)、享受本院所有项目的优先参与权。

(三)、享受本院工作的提议权。

(四)、享受本院的宣传推介权。

(五)、享受本院全方面的支持权。

 

组织框架成员履行下列义务:

(一)、履行会员的所有义务。

(二)、为人师表、以身作则,不得损坏本院的名誉权。

(三)、不得因个人矛盾互相攻击给本院造成不良影响。

(四)、要不断的研习、突破,取得更大的研究成果,服务于民,回报社会。

 

注:组织框架成员为:(总院及分院办事处领导班子成员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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